外国企业所得税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58:4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01页(332字)

对在我国的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81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独立经营或者同中国企业合作生产、合作经营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方法征收20-40%的所得税,另按应纳税所得额征收10%的地方所得税;对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虽然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但来源于中国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征收20%的所得税。为了鼓励外国企业在中国进行投资经营,还规定了一定的优惠待遇。

外国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计征、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交、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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