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59:2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02页(271字)

指各个国家机关的职权范围。

民事诉讼中的主管,是指法院审判一定范围内的民事案件的权限,即确定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职责。法院的主管范围通常由法律明文规定。我国解决人民法院主管和其他国家机关主管关系的原则是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即凡是其他国家机关不能解决的民事纠纷,最后由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规定,应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因民事、婚姻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案件,依法由人民法院审理的因经济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案件,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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