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体制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1:59:5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06页(535字)

通常指国家立法权限的划分。

立法权即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权力,它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体制即立法权体系,它表明哪些国家机关具有哪种性质、哪个范围的立法权力及其相互关系。资本主义国家通常规定议会为唯一的立法机关,拥有立法权力。社会主义国的立法权力一般集中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在我国,宪法规定,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法、民法和其他基本法律的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的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时,宪法规定,国务院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制定行政法规及发布决定和命令;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由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备案;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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