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提案权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00:1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07页(373字)

指向立法机关提出法律草案的权利。

现代世界各国大都在法律中对立法提案权进行明确规定,但在不同的国家,对立法提案权的规定也不尽一致。一般来说,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或个人提出的法律草案,立法机关必须审议和讨论,但也可以提出相反的议案以对抗。

法律草案的提出是立法过程的第一阶段。在我国,下列机关和人员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下列机关和人员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0名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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