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尔王国宪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01:5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16页(393字)

1980年12月16日经修改后颁布了现行尼泊尔王国宪法。

宪法规定,尼泊尔为印度教君主制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国王,国王拥有立法、司法、行政、修改宪法、宣布紧急状态等最高权力;国家实行无党派评议会制度,全国评议会为最高立法机构;地方设两级评议会,村(市)评议会为基层政权机构;禁止成立任何政党;国王在王宫设有分管军事、政治、外交、新闻和行政等事务的秘书处,负责指导政府工作;国务会议为咨询机构,其成员包括王后、太子、首相、首席法官、议长、大臣和陆军参谋长等;国务会议由国王召集并主持。在国王退位或逝世后,有权宣布王位继承或摄政;大臣会议即内阁,首相由全国评议会选举向国王推荐,由国王任命;国家最高司法机构为最高法院。

宪法规定,尼泊尔公民享有法律保护的平等权利,有言论、结社和人身自由。

献身民族和忠于国家、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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