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05:2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27页(630字)

立法机关。

由总督、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总督为国家元首,武装部队的总司令。由英王根据内阁总理的提名任命。

任期一般为5年。

总督有权任命内阁总理和委任国家和军队的高级官员,召集和解散议会。众议员按人口比例原则由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5年。众议院的代表和发言人是会议主席。

由总理提名,在征得反对党领袖同意后,经新议会全体议员通过。会议主席在议会开会过程中,担任主席、仲裁人和管理者。众议院主要组织机构有议员大会、全院委员会、各常设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和联合委员会等。众议院除了与参议院共同拥有立法权外,还单独有权提出财政议案以及对文官的弹劾案,有权监督政府。

政府必须对众议院负责。参议员由内阁总理提名,总督任命。议席根据各省及地区的人口比例和历史状况,按照同等数量代表权原则分配。担任参议员必须年满30岁,在所代表的省、地区至少拥有价值4000元的财产。

参议院主要拥有立法权、评议权和调查权。两院分别设有各种委员会,负责审议议案的具体工作。

除有关财政法案必须由众议院提出外,其他议案由参议院或众议院提出。议案须经过两院过半数议员赞成,英王批准后方能成为法律。联邦议会主要是行使如下立法权:国防;财政收入;贸易商业;航行和船舶;货币和银行;经济破产;利息;专利权和版权;结婚和离婚;刑法和刑事程序;监禁;省际和国际轮船、渡口、铁路、运河和邮电等。

此外,它和各省立法会议共同行使对有关农业、移民、养老金、社会福利的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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