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共同市场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10:0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49页(497字)

即“欧洲经济共同体”。

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六国根据1957年3月在罗签订的无限期有效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所组成的政治和经济集团。1958年1月1日正式成立。主要机构有:部长理事会、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法院。

总部设在布鲁塞尔。

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后,逐步朝着经济一体化和政治一体化的目标推进。经济方面采取的措施有:(1)1968年7月1日起,“共同市场”成员国之间工业品自由流通,不征关税;对外实行统一关税。(2)共同的农业政策。1969年取消成员国间农产品关税,对非成员国的廉价农产品征收“差价税”。设立共同农业基金,以保证农业产品价格不低于其它欧洲国家和发展农业生产。(3)建立经济和货币同盟。1973年设立欧洲货币合作基金,总额为14亿欧洲计算单位。1979年3月,建立了250亿欧洲计算单位的基金,实行了欧洲货币体系。

在经济一体化政策推动下,欧洲共同体的经济实力有了显着增长。在政治一体化方面,1972年10月,成员国首脑会议发表声明,要把共同体建成政治上统一的欧洲联盟。

从这以后,成员国之间的政治合作逐渐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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