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敦士登全国委员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11:2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55页(327字)

议会休会、闭会或解散期间,代行其职权的机构。

由议长和4名议员(上郡和下郡各2名)组成,其成员由宣布议会休会、闭会或解散的同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会议由议长在必要时召集,其决议必须在至少有3人出席时生效。

议会复会时,全国委员会即告结束。全国委员会对议会负责,其职权是:保证宪法得到遵守,保证执行议会决议的步骤已经进行,保证议会按期复会;审查国库帐目,并将其报告和建议提交议会;按照议会已经作出的决议,对由国库承担的债务和证券签署确认;执行议会委托给它的特定任务,即就某些事项作准备,以待议会复会时审议;遇到紧急事件时,将情况报告大会,在宪法权利受到威胁时,提出声明、抗议或抗辩;必要时,建议召集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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