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制度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12:0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58页(465字)

联合国把某些殖民地交付国际管理的制度。

由旧国际联盟的委任统治制度演变而来。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夕,在民族解放运动根本动摇了殖民统治的形势下,美、英等国于1945年在旧金山会议上制定,并将其列入《联合国宪章》。根据宪章有关规定,适用托管制度的领土包括大战结束时尚未独立的前国际联盟委任统治下的领土、大战后割自敌国的附属领土以及殖民国家自愿交付托管的领土。

其中分为战略托管领土和非战略托管领土,前者由管理国向安理会负责,后者由管理国向联合国大会负责。管理国可以是一个或数个国家,或是联合国本身,其领导机构为联合国托管理事会。最初经联合国批准的托管地有11个,它们是:英国管理下的多哥、喀麦隆、坦噶尼喀;法国管理下的多哥、喀麦隆;意大利管理下的索里;新西兰管理下的西萨摩亚;澳大利亚、新西兰和英国联合管理的瑙鲁;比利时管理下的卢旺达和布隆迪;澳大利亚管理下的新几内亚;美国管理下的太平洋岛屿。

现在,除美国管理下的太平洋岛屿外,其他托管地都已先后摆脱受托国的殖民统治,实现了自治和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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