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15:3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71页(310字)

社会主义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中分配给个人使用的少量土地,其产品归个人所有。

在我国,自留地是在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后由集体经济分配给社员的,供种植蔬菜和其它作物,以满足家庭日常生活的零星需要。自留地按照每户社员人口数分配,每人一般占当地按人口平均土地面积的百分之五,1981年起自留地有所扩大,自留地面积的最高限度可达生产队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五。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长期归社员家庭使用,因此,自留地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作宅基地和其他非农业用地。耕种自留地是农民的一项家庭副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因此,在保证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应当鼓励和扶持农民耕种自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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