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23:4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297页(412字)

指出于故意或过失,危害或足以危害多数人的人身和大量财产安全的行为。

其特征是: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在客观上有危害和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主观上,故意或者过失均可以构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有放火罪、过失放火罪、决水罪、过失决水罪、爆炸罪、过失爆炸罪、投毒罪、过失投毒罪、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毁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过失毁坏交通设备罪、破坏动力设备罪、过失毁坏动力设备罪、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盗窃枪支弹药罪、抢夺枪支弹药罪、违反交通运输规章肇事罪、违反厂矿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肇事罪、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等。

以反革命为目的,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反革命罪论处。由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性大,涉及面广,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因此我国刑法把他作为仅次于反革命罪的一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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