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哥共和国宪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24:5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02页(310字)

现行宪法于1979年12月30日经公民投票通过。

宪法规定:多哥是统一的、世俗的、民主的和社会的共和国;多哥人民联盟是全国唯一政党;共和国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兼军队最高统帅,有权颁布法律、法令,解散议会,任免政府各部部长和最高法院院长,有权批准国际条约,在紧急状态下可采取一切措施。总统由人民联盟党代表大会提名,经直接选举产生,任期7年,可连选连任。

总统缺位时,由人民联盟政治局行使其职权。

总统领导政府工作;议会行使立法权;最高法院行使最高司法权。宪法规定:总统和国民议会有修改宪法提议权。修改宪法,须经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并经人民联盟中央委员会批准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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