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惩治泄露国家机密犯罪的补充规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27:3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12页(200字)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该规定对刑法进行了以下补充: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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