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34:1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37页(527字)

亦称“非法行为”或“不法行为”。

指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做出法律禁止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的必要条件有:(1)必须是一种行为;(2)必须有被侵犯的客体,即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3)违法的主体必须是有责任能力的人或依法设置的法人;(4)必须是行为者主观上出于故意或过失。上述四个方面缺少任何一方面就不能构成违法行为。

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全民所有的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行为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触犯刑事法规的行为,其中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触及民事法则的违法行为,在我国系指违背调整公民之间,国家机关之间,经济组织之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财产关系和利益的民事法津行为。触犯行政法规的行为包括违反国家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和执行公务时的渎职行为。在我国,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对上述违法行为按性质和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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