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罪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34:3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38页(261字)

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在我国,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犯罪主体是从事生产、保管、运输和使用爆炸性物品、易燃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毒害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人员。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2)主观上是行为人故意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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