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陷害罪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41:4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68页(345字)

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在我国,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报复陷害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对控告人辱骂、殴打、降职、降级、降薪、扣发工资,工作上进行刁难,甚至非法关押、判刑等。本罪与诬告陷害罪都是对他人的陷害,但二者在内容上又有所不同,本罪只是对他人造成不利,而诬告陷害罪使无罪之人有罪并受刑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报复陷害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规定,对执法人员和揭发检举作证人进行阻挠、威胁、打击报复的,按防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或本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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