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42:2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70页(502字)

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能够行使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时间范围。

构成时效的一定时间叫时效期限,期限由法律规定,无法律依据不得变更。权利人在时效期限内行使权利的,受法律保护,超过法定时效不行使的归于消灭。构成时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要有一定的事实状态;这种事实状态必须是不间断地、连续地存在到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指因时效届满而取得或丧失民事权利。

时效是一种古老的民事法律制度,早在罗时期,就有了关于时效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的时效主要有占有时效、消灭时效、追诉时效、诉讼时效等。占有时效,也叫取得时效,民法的一个范畴。

法律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不中断占有他人财物因而取得该物的制度。它一般要求占有人为无恶意、非暴力、公开占有他人财物达到法定期限。

取得时效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消灭时效,是指债权人不行使债权的事实达到法定期限,则丧失原有权利的法律制度。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诉讼时效,指法律规定的关于保障权利人通过诉讼实现其请求权利的有效期限。

它仅适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诉讼时效分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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