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46:0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85页(405字)

共和国最高立法机关。

实行一院制。由200至300名议员组成。

经享有选举权的公民通过直接、普遍、秘密投票选举产生,任期4年。遇有战争时,任期可延长至战争结束时为止。

每届议会开始时选出议长,3名副议长,3名干事,6名秘书及常务委员会委员。议会于每年10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召开常会,会期不得短于5个月。

议会开会、休会、闭会均由总统宣布,总统有权提前召开常会和召开非常会议,并有权中止或解散议会。议会下设各种专门委员会,并可成立调查委员会。

议会同政府行使立法创议权。

有关国家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政党活动、政府责任、国家预决算、国家税收、总统薪俸及缔结国际条约等事项,均须经议会批准、通过。

总统任命的政府必须得到议会的信任。若议会以过半数票通过不信任案,总统得解散政府。

议会经1/3议员签名,2/3议员通过决议,可弹劾总统。并有权对政府成员提出弹劾,送交特别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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