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刑事处分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46:2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87页(236字)

指人民法院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后的态度,按照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所作出的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免予刑事处分的情况有:在外国已受过刑的;聋哑人或盲人犯罪的;防卫过当的和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预备犯;中止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犯罪后自首的;等等。人民法院对于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可以根据案情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交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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