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社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50:1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399页(399字)

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阶段。

是在彻底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之后产生的。其基本特征是: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消灭了剥削;劳动者之间是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实行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以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意识形态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并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在国家机关中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等。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因而它能够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逐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由于社会主义社会中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继续长期存在,因而必须坚持马列主义,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随着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和政治、文化的巨大进步,社会主义社会必然进入共产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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