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52:2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06页(349字)

“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简称,是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

它是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通过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小商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产生的;有一部分是在政府的指导下,由群众根据自愿互利原则联合组成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和集体劳动为基础,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他们在生产中是平等互助的关系;生产主要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进行,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

与全民所有制相比,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低级形式,与较低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在目前的我国,集体所有制经济在农村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在城市的工业和商业中所占的比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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