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55:5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22页(418字)

指故意扰乱、破坏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社会秩序的行为。

这类犯罪侵犯的共同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活动及其正常秩序;在客观方面必须是实施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妨害社会秩序罪包括:妨害公务罪;伪造公文、证章罪;变造公文、证章罪;盗窃公文、证章罪;抢夺公文、证章罪;毁灭公文、证章罪;招摇撞骗罪;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罪;脱逃罪;包庇罪;窝藏罪;窝赃罪;销赃罪;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流氓罪;赌博罪;私藏枪支、弹药罪;利用迷信造谣、诈骗罪;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罪;制作、贩卖淫书、淫画罪;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制造、贩卖假药罪;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罪;破坏国家边境界碑、界桩罪;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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