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人口罪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2:59:5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37页(284字)

指以营利为目的而拐骗贩卖人口的行为。

在我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其特征是:主观上出于故意并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拐骗贩卖人口的行为。至于行为人是否达到了营利目的以及拐骗贩卖对象的年龄和性别,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拐卖人口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1983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规定,对于拐卖人口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拐卖人口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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