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亚国民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00:3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41页(338字)

为肯尼亚共和国最高立法机构。

其主要职权是:修改宪法;通过法律、法令;监督政府工作并可对政府投不信任票。国民议会通过的议案需经总统批准始成为法律。通过一般法案,超过与会者半数即可,通过宪法修正案,须全体议员的65%投赞成票。议会设议员202名,其中民选议员188人,总统指定议员12入,当然议员2人。

议长和总检察长为当然议员。总检察长在议会中无投票权,议长则有决定票。

议员必须是执政党肯尼亚非洲民族联盟党员,由执政党提名,经选民直接投票选举后再经执政党予以批准。议员选举与总统选举同时进行。每届议会任期5年,如遇特殊情况可酌情延长或缩短任期。

1967年2月选出第一届国民议会,本届议会于1988年3月选举产生。议长摩西·凯伊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