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制度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01:4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49页(313字)

国家财政收支的保管出纳制度。

分金库制和银行制两种:金库制是国家设置专门机构,统一办理国家财政收支的保管出纳工作。银行制是国家不另设机构,直接将国家财政收入存入银行,银行按存款办法管理。

我国采取金库制,但根据1950年公布的《中央金库条例》规定,各级金库均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理。故又称“委托金库制”。我国国家金库分中央金库和地方金库,在中央设总金库,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分金库,各县(市)设支金库,支库以下可设金库经收处。地方金库的业务由中央金库的分支机构兼办,不另设机构。

各级金库的业务由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双重领导,负责办理中央和地方预算资金的收纳、划分、报解和支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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