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责任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03:0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56页(325字)

亦称“国际责任”。

指国家对其国际不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构成国际不法行为的条件是:该行为可归因于国家而成为该国的国家责任;该行为违反了国际法的义务。

国际不法行为包括侵犯他国主权、从事侵略战争、破坏国际和平与安全等严重国际罪行及损害外国人的人身和财产等一般国际不法行为。犯有国际不法行为的国家承担相应责任的表达形式主要有:(1)给予受害国以精神上的满足,如表示遗憾和道歉,否定负责人员的行为,对负责人员或肇事人员予以适应处分等;(2)给予受害国以物质赔偿或恢复事物原状等;(3)限制侵略国的国家主权,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反法西斯联盟国家就对德国和日本实行了军事占领和军事管制;(4)对战争罪犯予以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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