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03:5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60页(465字)

调整国际货币关系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总和。

国际货币法一般是在各国货币事务领域中的四个方面发挥作用:(1)货币的估值,即确定兑换率;(2)外汇限制;(3)调整国际收支不平衡;(4)国际流通手段。它的作用主要有两点,其一是通过规定各国在货币事务中应遵循的行为原则,防止货币危机;其二是对货币危机进行补救和帮助各国遵守有关行为原则。

国际货币法具有国际公法的性质,它的规则是由有关国家通过条约、协议和间接地通过政府间的国际货币组织的决定制定的,它不仅对缔约国具有约束力,而且有普遍性和区域性之分。普遍性国际货币法是由多边条约、协议制定的,它适用于世界各国。

如1944年7月,美、英、法、苏等44国代表,在美国布雷顿森林召开金融会议,制定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这个协定也是唯一的反映普遍性国际货币法的重要文件。

区域性国际货币法,虽然也是由多边条约制定的,但它只适用于特定地区或特定类型的国家,范围是有限的。如:欧洲经济共同体货币制度、法郎区、亚非货币联盟、中苏的共同市场货币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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