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划委员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05:4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67页(695字)

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是负责全国计划工作的国家行政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并编制长期、中期和年度计划;作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工作;研究分析宏观经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制订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分配政策和对外经济政策等;从宏观上控制和调节国民经济的运行;组织和协调各部门、各地区搞好国土整治工作;组织制订有关国土开发、利用、治理、保护的规划和规定;研究资源分布状况,搞好生产力的合理布局;组织推动经济区的规划工作和横向经济联系;指导各部门、各地区的计划工作并负责检查、监督其计划执行情况;协同各部门、各地区做好生产和重点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分析国民经济的发展形势和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以质量、消耗为重点的经济效益,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中长期科技发展的方向、重点及相应的政策措施;研究人口、劳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旅游、社会保障和保险等社会发展事业中的重大问题和方针、政策,并协调好同经济发展的关系;研究推动资源的节约、合理使用和综合利用工作并组织编制有关的规划和研究制订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条例;研究制订计划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参与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问题;推动和完善基本建设基金制的实施,归口管理投资公司的工作,对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订有关综合性经济、技术法规,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各种经济、技术法规的贯彻执行。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的人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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