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企业调节税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05:5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68页(246字)

我国对大中型国营企业交纳所得税后剩余利润超过合理留利的部分,按照核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

1984年国务院规定,凡从事生产经营的工业、交通运输、商业、金融、保险、供销等国营大中型企业,交纳所得税后剩余利润超过合理留利水平的,都应依照规定缴纳国营企业调节税。国营企业调节税的纳税人是实行独立核算的国营企业。该税种与其他税种的不同特点是,它没有全国统一的税率,而只是规定了一个核定税率的原则,具体要由财税部门商同企业主管部门分户核定,一户一个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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