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07:0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72页(493字)

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及其内部能够以一定的比例关系协调发展。

国家制订的社会发展计划必须正确地反映这些比例关系,保证整个国民经济高速度、按比例地发展。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因为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使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受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一般是通过周期性的经济危机来强制实现。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本性,是与国民经济的有计划发展不相容的。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整个国民经济就有可能服从于社会统一计划,自觉地按照预先规定的比例实现其发展。

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要求国家制订正确地反映这些比例关系的经济计划。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一般都提出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规定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和重大比例关系,列有全国性的长期的重点建设项目,等等。

国家计划机关在制订出社会发展计划后,还要经常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调整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或自然条件的影响造成的比例关系的不平衡,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及时地修订计划,以保证整个国民经济高速度、按比例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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