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大国民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08:1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77页(409字)

按照1975年宪法的规定,大国民议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

代表由有同数居民的选区选出。每个选区选举1名代表。

任期5年。大国民议会在会议中进行工作,例会每年举行两次,必要时依法举行非常会议。

法律和决议由代表的多数票通过。宪法由代表总数至少三分之二的多数票通过和修改。

大国民议会的职权主要是:通过和修改宪法;规定选举制度;通过国家总决算报告;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区域组织;制定中央国家机关及人民会议的组织和活动规范;准予赦免;批准和废除含有修改法律意思的国际条约;选举和罢免共和国总统、国务委员会、部长会议、最高法院和总检察长;决定法律的合宪性,对实施宪法进行监督;监督总统,国务委员会,部长会议、各部及其他中央国家管理委员会,检察院的活动;对人民会议的活动执行一般监督;制定对外政策的总路线;宣布局部地区或全国领域处于紧急状态;宣布部分或总动员;宣布战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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