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内瑞拉宪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09:5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82页(359字)

现行宪法颁布于1961年10月23日。

共分十二部分二百五十二条。宪法规定,委内瑞拉为联邦制国家,实行代议制。全国划分20个州,各州实行自治。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各州必须遵守。

共和国行使立法权的机关是国民议会,由参、众两院组成,任期为5年。国民议会议长由参议院议长担任,议长为执政党议员。国民议会主要行使立法、监督和任命等方面的职权。议会休会期间,其职权由代表委员会行使。

代表委员会由两院议长和包括各党派的议员组成。

总统为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

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行使。总统由普遍直接选举产生。

司法权由最高法院和其他法院行使。最高法院法官由国民议会两院共同推选,任期为9年,每3年改选三分之一。

负责对法院审判活动实行监察的机构是司法委员会。该宪法于1973年5月进行过一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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