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业税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10:0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82页(336字)
指国家对从事牧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通常包括在农业税之内。征收办法由省、自治区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自行制定。
征收范围是马、牛、骆驼、绵羊、山羊五种牲畜。对半农半牧区,按主业征税,即纳税单位以牧业收入为主的,只征牧业税而不征农业税;以农业收入为主的,或农、牧业收入相等,只征农业税而不征牧业税。
计税依据大体上有两种:一种是按纳税单位的畜牧业总收入计征,不扣除成本费用;一种是按每年6月末的实有牲畜头数计征。对于采用的比例税率,各地区的规定不尽一致,一般控制在2-3%的幅度内。对遭受自然灾害造成牲畜死亡、生产下降或纳税困难的单位和牧民,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免税优待。牧业税是国家从牧业方面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
上一篇:委内瑞拉国民议会
下一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