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10:1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83页(568字)

国家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对商品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和非商品收费实行的管理。

包括制定物价,并对价格政策、价格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在资本主义社会,只在特殊情况下(如发生战争),国家才对一部分物价实行管理。在社会主义国家,计划经济相对占主导地位,必然要求国家对物价进行管理。在我国,1958年4月和10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关于物价管理权限和有关商业管理体制的几项规定》和《关于市场价格分级管理的规定》,1963年4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物价管理的试行规定》。这三个规定奠定了我国物价管理的法制基础,在物价管理体制方面确立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形成的价格体系,包括计划价格(分为国家定价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定价)、议价和集市贸易价格。

其中国家定价是主要形式,在价格管理中,必须在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兼顾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和部门之间、地方之间等方面的关系。国家物价方针和政策、物价法规和物价计划,由国务院制订和批准。重要的工农业产品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和非商品收费,由国家物价总局和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分别管理。其他工农业品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和非商品收费,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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