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管理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11:5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490页(443字)

指国家对金银实行统一管制的一项法律制度。

我国国务院于1983年6月15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这是我国通盘调整金银管理关系的重要法规。金银管理的范围包括矿藏生产金银和冶炼副产品金银,金银条、块、锭、粉,金银铸币,金银制品和金基、银基合金制品,化工产品中含的金银,金银边角余料及废渣、废液、废料中含的金银。

我国金银管理的主要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一切出土无主金银,均为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溶化、消毁或占有。

所有单位所持的金银,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留用的原材料、设备器皿、纪念品外,必须全部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保护个人所持有的合法所得的金银,但个人出售金银,必须卖给中国人民银行。除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委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金银。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计价使用金银,禁止私下买卖和借贷抵押金银。

携带金银入境,数量不限,但需向海关申报登记;携带或复带金银出境,须向海关出具银行的证明和入境申报单,由海关查验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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