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利维亚国民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26:52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39页(483字)

国家立法机关。

由参、众两院组成。参议院为27席,众议院为130席,均由直接、普遍选举产生。年满21岁的男女公民有选举权。

年满30岁或25岁在玻利维亚出生的公民分别有资格当选为参议院和众议院议员。

参议员任期为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员任期为4年,每两年改选二分之一。

参、众两院议长任期为1年。议会会议每年8月6日起举行,会期共90天,必要时可延长30天。

议会的职权由参、众两院行使。

参议院有权使失去玻利维亚国籍的人恢复玻利维亚国籍;准许玻利维亚公民接受外国政府的雇佣所授予的称号、所给予的薪俸;批准市政府关于许可证和税收的法令;裁决众议院对最高法院和共和国检察长的控告;授予对国家作出杰出贡献的人荣誉称号;有权向众议院提出3名最高法院法官候选人;有权向总统提出共和国总审计长、检察长和银行总监的候选人;批准或否决总统对驻外使节的提名等。众议院有权根据参议院提名的3名最高法院法官的候选人选举法官;审批国家外债及同外国签订的开发本国资源的合同;讨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确定公共开支数额;审批总统关于紧急状态的报告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