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权利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28:2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44页(369字)

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岁的公民,除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国家保证人民参加管理国家的各种民主权利,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权利。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通常也规定公民享有某种政治权利,但实际上受到种种限制,不可能享有真正的政治权利。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平等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参政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担任国家机关公职,参加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担任企业、事业、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3)自由权,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科学研究和艺术创作等权利;(4)权益保障权,建议、批评、请愿、申诉、控告、辩护和要求赔偿等权利;(5)受益权,享有荣誉称号权利和其他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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