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避难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29:0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46页(184字)

一国公民因政治原因而由另一国准许其入境和居留。

最早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所倡导,后为其他各国相继承认。政治避难者在所在国的保护下,不被驱逐和引渡。

对于其居住、迁移和行动方面的管理,原则上按照外国侨民对待,也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不同对待。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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