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33:2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61页(443字)

王国最高立法机关。

由上院和下院组成。按党派比例代表选举制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议会通常每年10月的第一周的工作日在王国首都召集并举行会议。在非常情况下国王有权召集议会特别会议。议会应在大选后召开的第一次议会常会上任命全体议员的四分之一组成上院,其余的四分之三组成下院。两院会议分别举行,并任命各自的议长和议院秘书。

各院至少有各自二分之一的议员出席才能召开会议。至少有三分之二的议员出席,始得审议有关修改宪法的法律草案。议会的职权是:制定和废除法律;开设王国信用贷款;监督王国财政;规定为应付国家支出所需的拨款;决定国王及王室成员的年俸数额和确定王室的属地;要求向议会提交内阁议事录以及一切政府报告和文件;要求向议会通报由国王代表国家与外国政府签订的条约和协定;有权召集除国王和王室成员以外的任何人赴议会商讨国事;审核暂行的薪俸和年金表册;每年审查国家会计账目和公开发表的国家财务报表;授予外国人以国籍。

议会会议可以根据认为需要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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