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34:0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64页(251字)

我国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各级劳动部门批准招用的,从事临时性、季节性或基本建设中的部分工作的人员。

其工期一般在一年以内。招收时,应由用工单位和工人双方签订书面的或口头的劳动合同,并严格地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合同的内容不得与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相违背。临时工工作完毕,应及时地解除劳动合同,并加以辞退。

临时工由招工单位发给工资,并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招用临时工可以使国家比较灵活地调配使用社会劳动力,有利于国家控制固定工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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