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诉讼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36:5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70页(256字)

指对选举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向法定机关提出的诉讼。

通常各国法律都对此进行了规定。我国选举法规定,对于使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利者,对于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者,对于对控告、检举选举活动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者,均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此外,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后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的判决即为最后决定。

上一篇:选举机构 下一篇:选举制度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