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程序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37:1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71页(330字)

选举国家代表机关或公职人员的法定规则和次序。

选举程序大体经历如下五个步骤:(1)明确选举对象;(2)划分选区,确定选民资格,进行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3)提出和产生候选人;(4)进行投票选举;(5)公布选举结果,确定当选人。其中每个步骤还规定有若干具体程序。

根据不同的选举对象,采取不同的选举程序:有的采取直接选举方法,即一轮投票制;有的采取间接选举方法,即二轮投票制。

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先是由选民直接选出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等的人民代表,然后再在相当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上间接选举上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最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间接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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