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宪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37:4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73页(420字)

1962年11月11日公布,为现行宪法。

该宪法规定,科威特是一个独立的和完全主权的阿拉伯国家,科威特人民是阿拉伯民族的一部分。伊斯兰教是国教,伊斯兰圣经是立法的主要根据。埃米尔为国家元首,这一职务只能由穆巴拉克·萨巴赫的后裔继承。埃米尔任武装部队最高统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的个人自由受到保障,非法律规定外,任何人不得被拘捕;国家保障信仰、宗教自由,但不得违反公共政策和道德为限;按照法律规定,公民有集会、游行的权利;公民有受教育和工作的权利;保卫国家、保护公共财产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依法服兵役和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国家立法权由埃米尔和国民议会共同行使,埃米尔公布法律前应先经议会批准,埃米尔有权解散议会。

国家行政权由埃米尔、首相和内阁大臣行使。埃米尔任免首相,并根据首相提名任免内阁大臣。

国家司法权由法院在宪法规定范围内以埃米尔的名义行使。宪法禁止一切政党活动,并规定妇女无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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