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39:3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79页(408字)

有关保险的组织、保险对象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西方国家的保险法分广狭两义,狭义的保险法指保险企业法和保险合同法等私法法规;广义的保险法,除保险私法外,还包括国家对保险事业的管理监督和社会保险等公法法规。保险可以依不同的标准划分为:(1)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2)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3)单保险和复保险;(4)原保险和再保险。新中国成立后,陆续颁布了一系列保险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企业财产保险条款》等。1981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对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1983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对财产保险作了更具体的规定。1986年7月,为适应劳动制度改革和保障国营企业职工在待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国务院又发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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