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选举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42:4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588页(297字)

亦称“不等额选举”。

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方式。我国新选举法将候选人和应选人等额选举的办法,改为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差额选举,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我国对人民代表的差额选举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二分之一至一倍;一是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同等额选举相比,差额选举能使选举人具有更多的挑选余地,因而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具有更大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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