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保障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48:17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03页(557字)

指维护宪法权威和保证宪法实施的制度。

现代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订有宪法保障制度,其主要内容是,明文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以确立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规定修改宪法的严格程序,以维护宪法的稳定性;赋予某些国家机关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和处理违宪问题的权限,以保障宪法的正确实施。行使上述权限的机关在各国也有所不同,有的国家由代议机关行使,有的国家由最高权力机关行使,有的国家由普通司法机关行使,有的国家由专门成立的机构如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来行使等。

我国宪法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党政军民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