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49:4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06页(631字)

职工及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到一定年限达到规定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根据国家法律或政府法令的规定,使之离开工作岗位,并领取一定退休金以终余年的制度。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的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退休:(1)国家行政机关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2)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3)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4)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5)因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另外,国家还规定,如工作需要,本人自愿,经主管机关批准,高级专家的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5至10年,部分骨干教师、医生、科技人员的退休年龄可适当延长1至5年。退休后的人员,国家按规定发给一定的退休金,退休金根据工作年限为原基本工资的60%~90%不等。

尽管退休金占原工资比例不算低,但由于我国实行低薪制,加上退体后基本工资以外的收入没有了,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是受到相当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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