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王国宪法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51:0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12页(429字)

1978年12月22日颁布的现行宪法。

该宪法规定,泰国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王国,实行君主立宪制,主权来自全国人民。国王为国家元首,通过国会,内阁和法院行使权力。国王为泰国军队最高统帅。所有的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有言论、出版、通信、居住自由;人人享有人身和受教育的自由。

人人有依照宪法维护民族、宗教、国王和民主政体的义务;有保卫国家、遵守法律、服兵役和纳税的义务。国家的基本政策是维护国王、国家的独立和领土完整;促进同各国在平等原则下的友好关系;维护国家法制,保障人民正常地生活;发展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促进人民生活的提高等。

泰国国会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上议院议员由国王任命,下议院议员由民选产生。修改宪法的法案须经国会两院过半数票同意,呈奏国王签署有效。内阁总理由国会推选,国王任命。国家司法审判权由法院依照法律并以国王名义行使。此外,该宪法还对地方政府、过渡条款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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