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议会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52:0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15页(280字)
国家立法机关。
为荷兰全体人民的代表。由第一院和第二院组成。两院任期均为4年。两院议员依照议会法令所规定的限额按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
每个议员不能同时在两院占有席位,且不得兼任大臣、国务秘书、国务委员会委员、审计总署成员、最高法院法官、首席检察官和首席辩护律师等职务。议会会议常年举行,一般会议公开。议会会议出席议员过半数,始可审议问题。除宪法修正案,一切议案均以过半数赞成票为通过。
议会拥有立法权和对政府的监督权,有权决定监护未成年国王和决定国王是否有能力行使王权或恢复王权。国王有权决定解散国会任何一院或两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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