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罪

书籍: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09 23:53:4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辞典》第621页(191字)

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采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

在我国,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其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具有破坏选举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破坏选举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破坏选举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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